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名誉职务的设立工作,我协会决定将“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特邀副会长”变更为“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被授予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的人士任期与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2026年1月16日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